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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万元未满两年也可出售

最高补贴10万!

未满两年住房也可出售!

“卖旧买新”补贴不受次数限制!

6月1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融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无锡实际,《通知》就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如何“卖旧买新”、“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条款等进行明确解读,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划重点

产证未满2年的住房可有条件转让,须先“买新房”后“卖旧房”;

举例来说:王先生去年取得了某楼盘房源的不动产权证,今年又看中了一套户型特别对胃口的高品质住宅,两相比较,之前那套房源他不想要了。那么他可以先买这套高品质住宅,再把原先的那套房源卖了,就可以不受二手房交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条款的限制。

年至年期间卖出旧房,且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均给予契税补贴!对面积超过平米再给予更多补贴!“买新”越早,补贴额度越大!

“取证未满2年”的原有住房出售时,产生的税费(含个税、增值税、契税等)须按规定缴纳。

购房家庭在年5月1日前已有新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并于年5月1日(含)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等)的,不在补贴范围。

举例来说:李先生4月份已经办理某楼盘房源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听说现在“卖旧买新”有补贴,于是想通过注销合同的方式,先注销房源,再重新购入这套房子,或者换购同一个楼盘的其它房源,都不符合“卖旧买新”的标准,无法获得契税补贴!

符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在完成网签备案并完成原自有住房转移登记后,即可提出契税补贴资格申请。年3月31日(含)前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按申请的顺序优先安排;年4月1日(含)后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轮候安排。

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应于取得产证后1年内,向新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契税补贴发放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

政策原文

关于市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支持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房调办〔〕5号

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房地产调控(融资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房调办〔〕3号)要求,现就我市“卖旧买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政策支持

凡是在年1月1日后,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

(一)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的限制,按“先买后卖”顺序“卖旧买新”。

(二)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

1.在年5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0%的补贴。

2.在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4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40%的补贴。

3.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可以转让的条件说明

“卖旧买新”过程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限制的,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卖旧买新”必须符合先“买新房”后“卖旧房”的顺序,即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时,必须已经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是在年5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仅可相应出售一套“取证未满2年”的原有住房。

(四)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取证未满2年”的原有住房出售时产生的税费(含个税、增值税、契税等)须按规定缴纳。

对于居民家庭符合“卖旧买新”支持政策规定,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时不予以限制。

三、“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的条件说明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完成“卖旧买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契税补贴,“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但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只能先买新房、后卖旧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卖旧买新”过程中的“新房”仅指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二)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出售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有住房的出售和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不限先后顺序。

(三)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购房家庭在年5月1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并于年5月1日(含)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等)的,不在补贴范围。

(五)同一购房家庭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不限次数,但“卖旧买新”过程中享受契税补贴的“新房”必须与出售的“旧房”符合一一对应的关系,即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须对应相应的一套“旧房”,无法对应的则不享受补贴政策。

(六)“卖旧买新”过程中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在购买“新房”后,“旧房”在年12月31日(含)前出售的,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样可以享受契税补贴政策,“旧房”出售时间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四、“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资格申请流程

1.符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并完成原自有住房转移登记后,可以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契税补贴资格申请。申请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31日(含)前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按申请的顺序优先安排;年4月1日(含)后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轮候安排。

2.申请人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有多个买受人的,须由所有买受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唯一的银行账户接受补贴发放,该账户(银行卡)户名必须是买受人之一。原有住房产权人及配偶须共同申请。

3.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申请材料:

(1)“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资格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出售原有住房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

(4)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二)“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发放申请流程

1.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应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后1年内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契税补贴发放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顺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

申请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新建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三)各区受理部门及电话

1.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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