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甲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乙建筑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年10
月收取劳务派遣费20万元,当期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17万元,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那么,如何选择计税方式以降低
应纳的增值税:
案例分析:
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在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
方式之间进行选择
假设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X,代用工单位支付
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为Y,应纳税额为Z,则:
差额计税:Z=(X-Y)÷(1+5%)x5%
简易计税:Z=X÷(1+3%)x3%
在应纳税额Z相等的情况下,通过求解上述等式,可以得出X和Y之间的关系:
X÷(1+3%)x3%=(X-Y)÷(1+5%)x5%
Y=38.%X,也就是说,当X和Y之间的关系满足上述等式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
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是一样的
当Y38.%X时,选择差额征税有利;反之,当Y38.%X时,选择简易计税方
法有利
筹划方案:
在本案中,Y=0.85X,按照之前推算的结论,选择差额计税方法有利
简易计税:20÷(1+3%)x3%=0.58(万元)
差额计税:(20-17)÷(1+5%)x5%=0.14(万元)
案例总结: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现行政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是否应该选择因
情况而异,主要取决于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之间的关系。本案例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得出了上述
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比例作出更为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