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10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1号)精神,结合我市高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乡镇公办幼儿园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本次公开招聘涉及20个岗位,共招聘69人。详见《宜都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岗位表》“是否仅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栏目中,显示为“是”的岗位,仅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显示为“否”的岗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宜都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本市在编在岗教师;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