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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击违规领

根据国家人社部、湖北省人社厅、宜昌市人社局关于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工作安排,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将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7日内向所属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宜都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所属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宜都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多险种重复领取、同一人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五、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请在七月底前到宜都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办理退回业务。

六、基层经办人员代收代缴城乡居保费存在不入账、少入账的,请在七月底前到宜都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涉嫌贪污侵占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等,发现人可向宜都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投诉举报。

八、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未主动退回,一经查实,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

-(宜都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宜都市人社局办公室)

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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