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1号)精神,结合我市高中、城区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年招聘教师工作。现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9个岗位,共招聘63人。详见《年宜都市教育局专项公开招聘高中、城区学校及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年宜都市教育局专项公开招聘高中、城区学校及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本市在编在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都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