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省内施工企业,各相关施工劳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以下简称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工作
自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统一进行换发,换发后资质类别及等级统一变更为“施工劳务备案”,不再区分专业。
(一)换发范围:具有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换发条件:
(1)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企业法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3)2名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7人。
除企业法人外,企业人员中一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技术工人证书的,可以作为专职安全员和技术工人考核,一人同时具有多本技术工人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参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号)予以认定。技术工人需取得本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内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
(三)换发要求:企业需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按照换发条件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后,在网上提交换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满足要求后,予以换证。换证后,新的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发生改变。
(四)换发时间:年7月1日-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之后未换发的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证书作废。
二、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自年7月1日起,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建筑施工劳务”、具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专职安全员、法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申请流程:企业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