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湖北宜都市检察院举办首次案件公开审查会,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届人士,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在村委会负责人,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审查。
犯罪嫌疑人郑某,男,21岁,年2月19日,其喝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与人追尾相撞,后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ml,属于醉酒驾驶。实施犯罪时,郑某为某职业大学在校学生。
公开审查会议上,参会人员针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人民监督员曹光德表示,此次案件公开审查,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人文关怀和司法公正,会议的召开也达到了法律教育和宣传目的。
该院副检察长朱里程指出,刑罚本身除了惩罚犯罪以外,更重要的是教育挽救功能,召开案件公开审查会议,是一个以案释法的过程,犯罪嫌疑人作为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本案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其应当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从灵魂深处深刻反省,并引以为诫,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该院经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意见,综合各代表意见,对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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