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为了加强陆城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市民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宜都市人民政府《宜都市陆城城区及周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规定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礼花弹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除春节期间(农历年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止在陆城城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线经滨江路与长江大道交汇处-长江大道-尾笔路-尾笔路与园林大道交汇处-园林大道-城河大道-城河大道至陆逊大道(原九号公路)交汇处;南线经陆逊大道全程路段;西线经宜华大道-清江二桥(含清江商城、锦绣江南、清江职高、国际商贸城);北至清江、长江。 三、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许可。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以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应当制止,并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或转。城区禁鞭,共同遵守!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宜都市公安局
年11月5日
据小编了解,自年起,这已经我市第三次启动“禁鞭令”。关于禁鞭,您有啥好建议,快来
掌上宜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