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株洲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二、通过备案制以后,企业发生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变更,企业需要重新办理备案制。
三、备案制和审批制获得的施工劳务资质具有同等效力,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资质证书。
四、备案材料清单:
由此可见,后续建筑企业准备信息材料后,并且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最快当天就能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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