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云南昌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博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申请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11月17日至年11月25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陈述补充材料的企业,企业通过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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