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死亡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9起、死亡78人。
建筑行业真的是一个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一定要牢记安全行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第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3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我部开展了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死亡人,比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49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11.09%和7.85%。全国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4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宁夏、四川、河北、黑龙江等省(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超过%,新疆、陕西、云南、内蒙古、甘肃等省(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见附件1)。
图1年前三季度事故起数与年同期对比
图2年前三季度事故死亡人数与年同期对比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9起、死亡78人,比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下降13.64%和9.30%。全国有13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安徽各发生3起,广西、贵州各发生2起,山东、河南、江西、海南、宁夏、天津、河北、上海、四川各发生1起(见附件1)。
图3年前三季度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与年同期对比
图4年前三季度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与年同期对比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截至年三季度,全国有22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细则,占全部地区数量的68.75%。
年三季度,全国共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次,参与人员人次。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次,参与人员人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次,参与人员人次。山东、江苏、江西、山西、四川、广东等省宣传贯彻力度较大。
年三季度,全国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个,整改完成个,整改率为97.1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计个,整改完成个,整改率为98.02%,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湖南、海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改率为%。
年三季度,各地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项,查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起,处罚单位个,处罚人员名,罚款.21万元,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个。湖南、北京、四川、内蒙古、山东、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区、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较大,黑龙江、上海、海南、西藏、青海等省(区、市)罚款金额为0(见附件2)。
三、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截至年三季度,全国有26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考核工作,占全部地区数量的81.25%。
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全国有26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了第一批数据共享交换工作;上海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江西省和陕西省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尚未交换,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尚未交换任何信息;山西、上海、河南、云南、西藏、甘肃等6省(区、市)数据更新不及时。全国有21个省(区、市)制定了第二批数据共享交换计划,其中,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青海等9省(区)启动了第二批数据对接。
年三季度,各地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条,涉及单位个、人员名,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条,涉及单位个、人员名;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条,涉及单位个、人员名。各地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个、人员89名,其中,纳入省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60个、人员28名;纳入市县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个、人员61名(见附件3)。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年三季度,我部对河北、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和新疆等6省(区)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重点检查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随机抽取的项目清单,现场检查了28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总建筑面积39.56万㎡,在全部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项,不符合项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4.16%和15.8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0个,车站建筑面积17.2万㎡,区间长度10.9千米,在全部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项、不符合项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1.7%和18.3%。
本次督查共反馈书面意见条,并对5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6省(区)均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报送情况及我部督查情况看,各地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前三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保持“双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有待加强,企业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编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仍然较多。三是监管执法工作存在差距,特别是事故查处不严不实,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资质资格不依法处罚,或不及时转送有处罚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罚。四是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有温差”,有的地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没有落实到项目和基层,压力和责任悬空,有的地区抓工作缺乏连续性,成效不彰。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要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查处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制度及不按方案实施等突出问题,依法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二要切实强化事故查处问责。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制度,依法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需转送有处罚权限部门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要及时提出明确的处罚建议,并附违法事实材料。
三要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归集全国各类安全监管信息,建立健全涵盖企业、人员、起重机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等信息数据库,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要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建章立制,实现由“专项治理”向“长效管理”的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构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
1.年前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3.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执法建议书所列项目整改及处罚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年12月25日
除了不可避免的意外,很多安全事故是因为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导致的,那么,作为施工一线人员,该怎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鲁班妹儿为大家整理了史上最全面的施工安全防护攻略,建议收藏、学习!
一、劳动防护用品少不了
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1、安全帽
正确佩戴安全帽要注意两点:
(1)帽衬和帽壳不能紧贴,要有一定间隙,顶部间隙为20mm~50mm,四周为5mm~20mm,当有东西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保护头部和颈椎,不能将帽衬摘下使用;
(2)必须系紧帽带,防止物体多次打击而致使事故。
2、安全带
使用前应注意检查安全带的使用年限。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先挂牢再作业,应当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3、防护服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根据所在岗位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常见的防护服有普通工作服和特殊防护服,普通防护服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等工种。
施工现场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必须穿耐高温的阻燃防护服;在油漆涂刷、喷漆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4、其它防护用品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佩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电焊作业会产生弧光,戴上防护面罩和防护长筒手套可以防止受伤。
二、一般行为规范要记牢
1、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每个人对当天的工作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都要有充分的了解。
2、严禁酒后上班。酒后进场工作容易出现动作失稳、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3、严禁带小孩,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以防被建筑工地的铁丝、钢筋、焊渣、混凝土块扎伤、烫伤,要穿防扎、防滑鞋,电工还要穿绝缘鞋进场工作。
4、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5、现场施工时必须走安全通道。
6、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
7、不能随意拆除或者毁坏安全防护措施,不能随便拆除、移动或者损坏标志牌。
8、工地上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有专人看火,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以免发生事故。
9、在施工现场行走时,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的物件下通过;拆除作业时不准在拆除区乱窜或在作业层追跑打闹;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或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进行作业;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
10、手推车运料要保持平衡,不准超载及快跑。前后车距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上坡时,重车要有二人操作,防止下滑造成事故。取砖要自上而下,不准掏砖底,并注意砖垛变化,防止倒垛砸人。
11、人工拆除建筑物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安全标志,并派人监管。
施工现场,切记安全第一!
编辑:鲁班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