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来啦
近期,从热线了解到有纳税人来电咨询关于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有关问题,例如怎样办理报验登记、如何预缴税款等。为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便利广大跨区、跨省市经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缴费,申税小微整理了一期热点问答,来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问题吧~
1.
我是注册在黄浦区的企业,在长宁区有建筑施工项目且取得了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需要向项目地税务机关办理报告登记?
答:需要,依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年第3号),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报验登记和建筑业项目报告。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
二、点击,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表单;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
三、本市跨区经营流程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四、查询受理进度;进入首页,点击——,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后,纳税人点击,可以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受理通知书;
五、受理成功后,在模块首页会以列表形式生成项目记录,点击该项目,可对该项目其他事项进行操作。
2.
我是外省企业,在上海有建筑安装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报验登记?应该如何办理?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您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