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上诉人宜都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某某,状告被上诉人宜昌某畜牧有限公司、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导致其养殖鱼类死亡。
上诉人代理律师:因为鱼死亡的时间是夏季,委托鉴定根本不可能,但上诉人提供了大量间接证据证明了污染是客观存在的,不可否认的。
对于上诉人的指控,被上诉人认为鱼类死亡与其并无关联。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被上诉人自年1月23号至年7月28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向中排沟排放污染物。
双方在法庭上各自进行了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据,双方当事人如调解不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判决。而该案也成为了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组建后,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诉讼案件。今后,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实行“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机制。同时还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并邀请各类环境资源专家,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昊: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最难的一个难度就在于事实的取证难,一般情况下,原告是受害者,他受到侵害后到法院起诉时实际上有一定的滞后性,他保护起来取证有很大的困难,专家来参与是对我们审判非常有帮助的。
据了解,自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件,在诉讼双方矛盾较为集中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中,67%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调撤率不足1/3,原告举证难以及专业性强等问题加大了审理的难度,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正式组建也将更有针对性的审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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