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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出炉这项建筑资质标准正式印发

#建筑#近日,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正式公布并执行!

新的标准总体框架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总则、标准、业务范围、附则,其中对包括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在内的内容进行详细注解。

与此前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在资质类别划分、检测参数内容、申报单位能力、信息化系统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

一是将资质类别由专项资质和见证取样资质划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类。

二是将原标准中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4类专项资质调整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专项资质。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申报资质单位基本检测技术能力的考核。检测专项细分检测项目,细化检测参数,列明必备和可选检测参数。申报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需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四是提高对申报单位能力的要求。综合能力方面,增加对申报单位管理水平、资历信誉、质量检测经历等要求;主要人员方面,制定《主要人员配备表》,明确各项资质申报所要求的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年龄、数量、工作经历、职称等,对主要人员能力水平要求大幅提升,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五是增设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申报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申报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相比征求意见稿,检测经验要求上做了大幅度提升,仍让很多检测单位觉得难以适应。所以同日住建部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的通知》,明确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31日为过渡期,以确保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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