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住建局制定了《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澄住建规﹝﹞2号)文件,于年7月1日期实施。近日,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住建局制定了《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澄住建﹝﹞68号)文件,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各建筑业企业注意啦!此次修订主要在基本信用计分、业绩和奖励计分以及重大事项扣分上做出了调整。一起看看吧!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1、基本信用计分标准(最高70分)2、业绩和奖励计分标准(最高30分)2.1业绩计分(最高10分)说明:1、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数据为考核依据,其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2、工程规模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计算;3、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企业参评的资质计算业绩分,不累加;4、“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2.2奖励计分(最高20分)说明:1、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2、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获奖按企业参评的资质计算奖励分,不累加;3、获奖时间以表彰文件、通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3、扣减计分标准(可累加计算,不封顶)3.1重大事项扣分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3.2一般事项扣分(有效期3个月)具体文件内容可以在众智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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