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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沙龙出资义务资本公积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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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司法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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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年第25期

发言嘉宾(以发言先后为序):詹巍、王东敏、李志刚、傅穹(吉林大学)、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莹(吉林大学)、谢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王松(江苏师范大学)、叶林(中国人民大学)、王建文(南京大学)、朱慈蕴(清华大学)、刘建功(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税兵(澳门大学)、任一民、黄辉(香港中文大学)

问题与观点

詹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是针对全部类型的出资?还是仅针对计入公司注册资金的那部分出资?比如,股东出资协议常常约定,部分金额计入注册资本,部分金额不计入注册资本,仅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后者,是否不适用诉讼时效?还是说,出资人可以依照出资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王东敏:公司法解释三是针对进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未涉及进入资本公积的问题。当时考虑的是公司注册资本是对外宣示的公司基础财产,对债权有财产担保的意思,故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侵权的持续性,没有时效限制。这也是参考了国外的立法,公积金的原意是公司依法扣划的经营利润,不允许超过一定比例,属于免税的,用于弥补下一年的经营亏损。当然,股东之间也可以约定直接投资,在财务记账时,也进入资本公积,这部分资金与债权人无关,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李志刚:这是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个人浅见:1.出资义务似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按照注册资本对应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对公司财产的外部承诺,对应的是法定责任。3.高于注册资本的、出资协议约定的现金给付义务,是约定义务,对应的是合同责任。4.出资义务的法定责任,不因为诉讼时效而豁免。5.基于出资协议对应的计入资本公积部分的现金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约定义务,适用诉讼时效。故倾向于题设情形不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的上述规定,属于基于出资协议的合同义务,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詹巍:关于法定义务问题,之前在学习公司法时,有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公司法修改之后,是从原来的资本时代进入到资产时代。除了注册资本,是不是未纳入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应该是公司对外债务的一般担保?

李志刚:当然,依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另说。但值得注意的是:1.公司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从来都没有提及由资本时代转入资产时代。实际上,注册资本不仅是公司最重要的初始资产来源,也是最重要的偿债保障。虽然公司的资产可能偏离公司的注册资本,但资产从来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资本始终是公司资产最初始和最重要的来源。公司法的法理,也从来没有因为修法而发生根本改变。2.是否纳入一般担保的问题,不能倒推出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结论。

詹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其中,第(3)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法理基础是什么?题设情形,从出资协议约定看,当然是基于出资协议的合同义务,但计入资本公积的话,是否属于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的义务呢?

李志刚: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一个前置性问题是,已经支付的出资计入资本公积,还是预先计入资本公积并形成法定债务?

区别对待,还是同一对待?

傅穹:对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是否因计入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而有所差异,略有不同观点:1.出资计入资本公积,因溢价而产生,例如对赌之际,往往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的实质,是由所有股东分享,特别是原始股东获益,基于后续股东对公司股价的未来预期看好;2.无论是计入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仅系财务记账,均投入到公司,均是基于约定的出资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3.无论是计入注册资本抑或计入资本公积,不会产生诉讼时效的差异,法律规则必须同一;4.财务记载的差异,不影响法律义务的履行与诉讼时效。

章恒筑:实践中可能会因为财务记载不规范,导致是否是资本公积而存在争议。如果汇入资金一方(不称为投资方)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是否可以规避诉讼时效的规定?资本公积不能收回,还是詹巍审理的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增资纠纷案(以下简称新湖案)[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经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裁判规则。所以这个问题的实践视角,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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