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我市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于5月6日出台“新汉十条”,从需求端和供给侧同步发力,通过以旧换新、租购并举、盘活存量、加快库存去化等发展措施,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有效需求。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受区域因素影响较大,各区供求关系又有较大差别,因此结合不同问题和市场形势,各区因区、因房、因人施策,对市级政策进行合理优化,出台更加精准的政策,才能更好地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5月13日,我市房地产“卖旧买新”新模式的首个成功案例在硚口区落地,该模式经过了前期多渠道调研,有利于解决硚口区旧房换新面临的困境、二手房售卖难点等现状问题,疏通了房产置换链条卡点、难点,符合硚口区基层群众的真实需求。
5月18日,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才工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购房补助、人才安居、“卖旧买新”、提升住房品质等多个方面出台“金九条”。
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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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大力度实施购房惠民惠企补助政策。在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经开区新建商品房,对已缴纳的契税,首套住房按全额给予补助,其他各类房屋按50%给予补助;年5月1日前购买经开区新建商品房,且在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对已缴纳的契税按20%给予补助。
二、更大范围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在实施经开区《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武开〔〕2号)的基础上,对经开区内单位的人才,在经开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按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或者学历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补助。
三、更加创新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对业主开展住房“卖旧买新”活动,享受增值税、契税补助。
四、更加多元助力企业安才稳才。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重点企业、院校、医院等单位人才的住房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和开展住房团购。鼓励企业给人才筹集购房首付款,在经开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企业适当贴息补助。
五、更加灵活推行土地出让。在符合规划且用地规模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前提下,支持小宗地块出让,推行“业态+土地+方案”一体化的小宗地块供地模式。
六、更大力度支持企业投资发展。对年5月1日以后挂牌出让且符合经开区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类开发项目,“一事一议”给予项目投资奖励。
七、更加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在符合城市产业、功能的前提下,对新开发地块及权属清晰的存量地块,支持优化商住比、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建等规划指标。
八、更加有力支持设计创新。支持新建、续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设计创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优化建筑设计方案,通过规划论证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手续。
九、更加合理开展土地分宗、并宗。受理企业土地分宗、并宗申请,通过规划论证后予以办理。
本《通知》配合武房发〔〕1号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5月19日,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商务局、招才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宜居宜业新汉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从消费端给予补助,包含对就业人员、青年、多孩家庭、企业高管等购房人的补助,以及对重点企业的奖补。
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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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就业人员住房。在汉阳区就业已正常缴纳社保、个税人员分别累计满1年以上(含1年),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个人(家庭)首套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额度50%给予补助。
二、保障青年人才住房。在汉阳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全日制本科3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三、鼓励多孩家庭购房。从年1月1日开始计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按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汉阳区内购买平方米以上(含)新建商品住宅,已生育二孩家庭补助5万元,已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补助10万元。孩次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购房补助不包含别墅类产品。
四、对汉阳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五、对汉阳区内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万以上(含万)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六、符合我区“1+6”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其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经税务部门认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按照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
七、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汉阳对新增限上商贸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三类入库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八、对新引进落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5亿元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所有补助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应先缴纳相应房款和契税后,再发放相对应补助。购房奖励政策除契税补助外,按照“就高不就低,在单套内不叠加享受”的原则实施,个人(家庭)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可重复享受。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同步给予适度优惠补助。此《措施》所涉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开发企业需符合省市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且参照已出台同类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此外,东湖高新区出台的《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及青山区出台的《青山区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理细则》仍在有效期内,对于各类人才安居的补助仍在执行。
东湖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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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
第一条提升“光谷人才计划”。对入选东湖高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的,给予最高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资助资金由人才自主支配,可用于创新创业、安家补助等方面。
第二条加大创业人才奖励。设立1亿元中国光谷奖学金,与全国10所“双一流”大学合作,奖励优秀在校大学生和创新型人才,支持科技成果在东湖高新区转化,吸引优秀大学生在光谷创新创业,学生奖原则上按每人每年1万元实施。
第三条强化创业项目资金扶持。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在东湖高新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高每年元累积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对紧缺行业进行资金扶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东湖高新区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
第四条开展人才安居暖心行动。取得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来东湖高新区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指定人才安居住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3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0元、0元、元。对入选东湖高新区优秀青年人才的,租金优惠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租金优惠政策执行。本通知公布前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指定人才安居住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二、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第五条设立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设立10亿元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与投资机构、龙头企业、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共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根据被投企业人才条件和发展阶段,给予子基金实际投资金额最高2.5倍的权重加成认定。
第六条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青桐汇、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参加光谷青桐汇(武汉科技创新大赛光谷赛区)活动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推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比赛优胜项目给予5-万元奖金。
结合创新创业赛事和大学生毕业季时点,常态化举办区级“房交会”,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年7月30日,对在东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毕业6年以内大学生,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首套补贴%,二套补贴50%)、购房补贴(参照契税缴交标准,首套补贴%,二套补贴50%),其他政策参照武汉市最新房交会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在东湖高新区创业就业的大学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5万元安居补助。
第七条做好“一老一幼”服务。鼓励在大型综合性社区,增加养老型服务公寓住宅产品,在同一社区实现“一碗汤”距离。鼓励企业提供托幼服务,探索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机制,解决创业青年后顾之忧。
三、提升重点企业及高等院校创新要素保障
第八条探索人才社区建设新模式。加快武汉新城之寓未来、青年社区、未来社区等3个人才社区试点项目建设;由市、区属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筹建一批交通区位较好的(如地铁周边区域)集中式人才公寓,土地出让时挂牌条件明确“先租后售”和自持年限,降低企业投资,鼓励社会参与,在东湖高新区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租购人才公寓的,5年后可向实施主体提出购房申请,租金可抵扣购房款,销售价格按购买时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第九条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和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对湖北实验室、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中心,每年分别给予0万元、万元和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自主引进和培育人才,赋予人才举荐权。对于区内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可定制人才专项政策在支持力度和标准条件上予以突破。
第十条支持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结合实际需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比例,解决人才的住房需求。
在争取市房管局支持的前提下,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等在东湖高新区集中团购住房的,由房企自愿报名成立“团购房源池”,网签价格不应超过备案价的90%,团购10套及以上的,网签价格可由房企申请下浮1%-5%。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实施过程中,与东湖高新区现有政策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
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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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6年以内全职在青山工作、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新购买青山区指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其中:购房补贴抵扣券3万元、购房补贴现金券2万元)。
二、申请条件
1.毕业6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
2.全职在青山工作(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青山或税源关系在青山)、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本人为购房人,且购买指定商品住房(房源动态更新)。
(来源: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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