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斌、民行科长曹海燕一行三人来到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国营二三八厂)宜都厂区,将《终结审查决定书》送到游某某手中,并现场就案件处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
今年6月3日,接到宜昌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鸣同志要求宜都市院对游某某与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诉案进行审查办理的批示后,宜都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郑斌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由民行科安排骨干力量对此案进行了审查。
经查,游某某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因犯罪被判十年有期判刑,经多次提出申诉,在服刑五年后被改判宣告无罪。后游某某就法院错误判决及原单位落实国家政策问题逐级上访,并于年12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宜都市法院、湖北华中光电公司赔偿错误判决及未落实国家政策给其造成的损失。经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二审维持原审裁定后,游某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最终省高院及宜昌市中院裁定由宜都市法院立案受理。该院判决认为:游某某无罪释放后,湖北华中光电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恢复其工资待遇,补发工资,同时,游某某被错判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遂判决驳回游某某的诉请。游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案件受理后,由于该案历时长、涉及法院层级多、案情复杂,该院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调阅了法院卷宗材料,认真梳理案情。经细致审查后发现,当事人游某某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下,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遂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游某某长期上访、精神几近偏执的实际情况,该案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其再次上访、产生负面社会舆情的严重后果。为消除隐患,宜都市院组成分管副检察长、民行科长及承办人在内的三人答复小组,前往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宜都厂区宿舍游某某住处,对游某某进行当面答复。结合案件主要事实充分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并进行情绪疏导。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解释说理,游某某当即表示对该院的处理决定无异议。维护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来源: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官方兰州治疗白癜风最好的专科医院四川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