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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市政方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明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6家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5月5日至年5月8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

ln.gov.cn。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下载

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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