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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5月26日至年6月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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