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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只有不到1%的人   为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从事灵活就业,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对象及要求

  具有宜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7月1日前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其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时间段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元/人/年。

三、申报资料

  申报补贴人员填报《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薄复印件1份及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或邮政银行)复印件1份。

四、以下4类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一)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和股东;

(二)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失业金)的人员;

(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自身原因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五、审核工作安排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宜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社区(村)初审签字盖章,报各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复审盖章,于当年9月30日、次年3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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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宜都融媒、宜都发布、今日陆城、和合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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