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宣城市公管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优化平台交易服务工作实际,在探索与创新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创新“平台服务”升级。通过不断扩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覆盖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成功试点全省统一市场主体库、推广电子保函等举措,进一步为投标人节约交易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交易效率。据了解,年全市累计开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笔,为企业释放占压资金15.84亿元。
二是严格“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完善工程建设类招标文件范本17套、负面清单30项、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联合住建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不断强化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三是规范“监管职能”转变。严格职责定位,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年版)》《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在“放管服”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以常态化开展中标项目标后履约检查、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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