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企业提高利润的手段不断减少,要提高企业竞争力,在既定利润空间下,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是有效的途径。建筑行业需要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地去降低企业税负,对企业发展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建筑工程行业一直以来都是重点 企业增值税是国税,不管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实缴完成的,那么今天说的是,公司在收到货款之后,工程也逐步完工了,利润已经在公司的账上,那么怎么做呢?企业所得税25%,个税分红20%,综合利润的税负是40%,也就是收到有万的利润,在足额缴纳后就只有不到万了,这就是当下的税收情况了,那么如何来进行税收筹划呢?
其实解决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分红就要先了解这个是怎么来进行征收的,它们征收的是公司的利润,那么公司只要合理的没有利润了,是不是公司的税收自然就减少了呢?基于这样的方式,那么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
01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现国内四川、山东、上海、重庆、湖北、江苏、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案例解析
重庆某建筑公司:年缴纳增值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通过享受
增值税扶持可达万元
企业所得税扶持可高达万元
02
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海南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增值税:1%,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服务、商贸、工程等行业都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
个税核定征收低至0.2%
入驻园区总税负2.66%
案例解析
某建筑设计公司,年收入总额万,成本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利润万全部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开票额限为万,这时就需要按查账征收计算
按照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25%=万
假设业务分流万到个人独资企业则按核定征收计算:
按照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7.5万
节税高达余万,节税比例高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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