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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3号)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了《上海市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具体内容,详见↓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第(5)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暂停考试的年份(年和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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