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电动车和安装影响安全的附属设施。对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单位进行经营资格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改装电动车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禁止电动三轮、四轮车从事道路营运载人活动。对在城区范围内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载人、电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禁区、乱停乱放等行为一律依法暂扣车辆,从重处罚;对电动车改装未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扣车拆除;对从事营运的电动车辆一律依法扣留解体销毁。 三、请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不要搭乘和雇请非法营运电动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电动车行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举报和配合取证。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6月20日起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 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