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市检察院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公诉科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四起案件案进行了监督评议。
案件承办人分别介绍了犯罪嫌疑人董某、岳某、曹某三起涉嫌交通肇事案和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情况,并陈述了案件的拟处理意见。之后,参加监督评议的各方代表人员,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最后进行表决,与会代表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几名犯罪嫌疑人的拟处理意见。同时,针对其中一起故意伤害案发表了不同看法,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当事人系属于邻里纠纷而引起,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亲戚关系,且被害人本身有一定的过错(长期欠债不还),该案经检察机关启动刑事和解程序调解,被害人已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双方赔偿问题也已协商解决,矛盾已经化解,同时被害人经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所受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轻伤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属自诉案件,建议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人民监督员章黎对此次案件监督评议表示认可,其说道,这四起案件虽然是普通刑事案件,不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范围的11种监督情形,但宜都市院仍采取监督评议的方式,让自己有了一次近距离接触法律的机会,并且也受到了法制教育,有助于今后自己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这是宜都市院今年以来开展的首次公开监督评议案件,不仅有效合理的化解了社会矛盾,而且也深化了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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