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8日上午10点,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织人民监督员对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拟撤销的邓某挪用资金案件进行评议监督。会议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吴欲晓同志主持,宜都市司法局抽选出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爱华、宜都市财政局行政法制科副科长陈华(女)、医院主任医师邹宜林三名人民监督员出席监督会议。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吴欲晓
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爱华
宜都市财政局行政法制科副科长陈华
医院主任医师邹宜林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务公开,依法履行检察监督的法律职责,在案件的办理上注重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两类案件”、“五种情形”必须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此次提请的拟撤销案件属于“两类案件”。
人民监督员在多功能评议厅监督评议案件图(1)
人民监督员在多功能评议厅监督评议案件图(2)
人民监督员向承办人询问事实和证据图(1)
人民监督员向承办人询问事实和证据图(2)
人民监督员向承办人询问事实和证据图(3)
本次会议在宜都市检察院设置的人民监督员多功能评议厅举行。会议中,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吴欲晓同志对本次会议的议程、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三名人民监督员详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了解并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拟不起诉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正确,同意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并对案件撤销后检察机关如何挽回国家集体的经济损失、注重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提出了多方面建议。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汇报人民监督员工作
人民监督员合议案件情况推选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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