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大局已定,国家住建部发文,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12月31日至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12月31日,原来的资质证书仍然可以用于工程招标等活动,地方资质相关的内容均由各省住建部门自行决定。
通过这些信息基本上已经确定,在近一年内不会再有新的建筑资质产生,一些想要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只能持有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招标,否则将不能在进行新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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