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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人或不带人,增值税待遇可不一样

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不知道各位税友在日常的业务处理中,是否遇到过“带人”与“不带人”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某项业务时,究竟是否配备或者附带相关的人员。其实,“带人”和“不带人”,在增值税方面的待遇是大不一样的。

下面,老戴就给大家分享一下。

一、出租交通工具“带人”或“不带人”

交通工具,作为有形动产,各位税友是不是第一反应会认为,出租交通工具,当然是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来缴纳增值税啦。但其实,并不是哦,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看看文件怎么说?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以上摘自《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所附))

那么大家有没有觉得好像漏了点什么?是不是还差了一个陆路运输的?如果是出租汽车给客户,“配备司机”或者“不配备司机”,是否也会存在上述的差异呢?

老戴认为,出租汽车的情景与上述政策中的出租船舶、飞机,其业务实质是一样,只是“出租”的交通工具不一样而已。

如果纳税人将配备司机的汽车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而且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并承担承运人责任,那么就应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将汽车在约定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司机,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那么就应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出租交通工具“带人”的,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出租交通工具“不带人”的,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二、出租建筑机械“带人”或“不带人”

乍一看,就像前面一样,建筑机械设备也是属于有形动产的,是不是给人一种感觉,“出租”建筑机械就一定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呢?各位税友应该也猜到了,还是那句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看看文件怎么说?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那么其实这样看来,是不是也要区分“带人”和“不带人”呢?

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带人”的,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出租建筑施工设备“不带人”的,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三、资产重组转让实物资产“带人”或者“不带人”

税友们可能疑问更大了,货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这些实物资产的转让,不是明显的是按照销售货物或者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的吗?这还有“带人”或者“不带人”的区别?

还真有,不过有一个特定的场景,那就是要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看看文件怎么说?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以上摘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2)

言下之意,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果资产“带人”转让,那么就直接不征收增值税了。大家知道为什么“带人”和“不带人”区别那么大吗?

这里,就得和大家讲讲资产重组了。所谓的资产重组,虽然看名字是资产,但是其实并不是一般的资产权属的转移,其实质是企业的一项重大业务的转移。而对于业务,在会计准则里面定义得很清楚,它的重要特征是具有投入、运营和产出功能的,那么如果仅仅是一项简单的资产,有可能具有这个功能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要有投入产出,首先得有作为生产者的人对吧,然后要有其他的生产要素,包括与资产相关的债权、负债等,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呢?是人,是劳动者对吧。所以说,文件认为,如果是真的资产重组,最起码要资产“带人”一起转,那才是真正意义的资产重组,而不是以资产重组作为外衣的资产转让。而且国家一直都是支持企业以重组兼并等方式优化资产配置和对业务进行升级的,所以就对真资产重组网开一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实物资产转让(“带人”的,也可能附带债权、负债),不征收增值税。

好了,老戴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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