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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2015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9日—11月27日;

1、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2、普通话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

3、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已取得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者除外)

三、申报条件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都市范围内符合申湖北宜都外国语学校报条件需要申请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范围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学历

2、现场确认: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http://www.zhutinghui.com/rbln/m/1970.htmlhttp://www.nbzsjd.net/bktd/m/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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