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柯小勇对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两份检察建议书作出肯定批示:“蜂岩镇洋蛟溪水库网箱鱼目前已造成水体污染,影响了水库的生态安全,周边群众反响较大。检察院的两个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有效性强,请检察院依法继续进行跟踪督查。农牧局、蜂岩镇政府应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有关要求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及时消化矛盾,彻底恢复洋蛟溪水库生态。”
凤冈县蜂岩镇洋蛟溪水库占用国有土地.53亩,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为凤冈县水务局,产权属于国有,管理单位为凤冈县洋蛟溪水库管理所,原库区水质良好,一派绿水青山。年7月13日,蜂岩镇政府将该水库发包给湖北省宜都市高坝洲镇三组村民曹某用于网箱养殖。曹某当年开始在水库库区从事网箱养殖活动,且在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库区水面上搭建网箱养殖板房一间,网箱若干,投放大量饵料进行网箱养鱼,其行为一直延续至今。由于网箱养殖造成水体污染,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均对此有所反映。年11月23日,凤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蜂岩代表团白德齐等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收回洋蛟溪水库经营管理权的建议》,要求政府改善水质,建设基础设施,恢复人畜饮水。年5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凤冈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进一步要求:“县政府领导牵头对洋蛟溪水库等对水源污染严重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处理”。
针对这一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河道生态整治专项行动”中组织专人多次实地走访,与农牧局、蜂岩镇政府开会调研,经过院领导研究决定,分别向凤冈县农牧局、蜂岩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一方面建议蜂岩镇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回洋蛟溪水库承包经营权并做好维稳工作;另一方面,建议县农牧局积极履职,依法对曹某非法设置网箱养鱼污染水体及妨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旨在通过督促履职的方式督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履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该水库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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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百姓网凤冈百姓网信息来源:凤冈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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