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施工人员个税申报原则:
在异地施工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电报缴纳。
3、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中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管跨省提供建筑服务还是省内的异地施工,工程项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在项目发生地缴纳,而且是按实际的工资薪金据实中报缴纳,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特殊情况的个税问题
1.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临时给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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