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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两种模式

大家都知道房产属于固定资产,地产属于无形资产,那么什么叫做投资性房地产呢?他的计量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又有什么区别和共同点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交流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有三个: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两种模式,即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一般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也有少数企业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因为财政部规定一家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计量,并且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就不可以转换为成本模式,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计量模式的转换来操纵利润。当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是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持续取得。

成本模式的前期会计处理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完全一致,取得时按成本入账,期间要计提累计折旧或摊销,只不过是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即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处置时的会计处理,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完全不同,大家要注意区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时,要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面价值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所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也会直接影响营业利润。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与成本模式一致。(不同点在于要设置“成本”明细科目,以便于区分“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与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余处理同成本模式一致。

例题附上,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1月1日甲公司将购入的办公楼当日出租给丙公司(购入价格为万元),租期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9%)在年末收取。年末,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万元。年末,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该办公楼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万元,增值税税额为万元(×9%),房款共万元已收妥。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年1月1日,购入办公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贷:银行存款

②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租金收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

③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并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倒挤)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冲减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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