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和一般的企业存在差异,房地产的开发周期比较长,并且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企业在《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办理完毕之后就可以进行对房产的销售。这“五证”的办理过程具有特殊性,且流程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当,会给会计核算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因此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好预收房款的相关信息,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房款诚意金、会员费的会计核算
诚意金指的是客户有意向购买相关单位的房产,并且在房产预售时期交纳一定的费用就能在房产正式销售的时候得到一定的优惠。
会员费主要指的就是,消费者在购置房产的时,加入了房地产企业成立的俱乐部,想要成为俱乐部的会员,需要向房地产企业支付一笔入会费用,在支付费用之后,自动获得购房资格,并且在预售房正式销售时,会员可以享受优惠。
在客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会员费和房款诚意金合同的时候,有这样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客户将来选不到满意的房,之前缴纳过的会员费和诚意金就能全额退款。
当开发商收到诚意金和会员费之后,往往就会挂在往来账里,计入“其他应付款”。在房地产企业开始房产正式销售之后,如果客户在看房的过程中,有心仪的房产。
并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那么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就会将“其他应收款”转入“预收账款—销售定金”。
如果客户在看房的过程中,没有满意的房产,开发商就会把相应的会员费和诚意金退回给客户,红字冲销“其他应付款”。
在开盘之后,开发商和消费者需要确认房产的相关信息,在所有信息和条件都准确无误之后,双方共同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完毕之后,客户需要缴纳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就是销售定金。
只有房地产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收取客户的销售定金,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并且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预收款项包括了预售定金,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取销售定金之后,需要把这比费用计入“预收账款—销售定金”,当消费者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就可以把销售定金转入“预收账款—首付款”。
(二)首付款、银行按揭款以及分期付款中收到款项的会计核算争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有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在客户碰上心仪的房产并且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会利用首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费用,这一笔费用应该计入“预收账款”还是“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1)在房地产公司取得预售房款之后,按照规定的合同签约时间来确认为收入
在签约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房地产公司已经把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客户。虽然这种方法没有被会计的相关法规采纳,但是在现实的房地产销售过程当中,有很多房地产公司都会采用这种方法。
(2)房地产公司取得预收房款,按照完工的进度来确认为收入
客户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就不能随意出现更改或者撤销的情况,签订相关的条约就默认了房地产公司已经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客户本人。在商品房开始建设之后,基本结构已经不会发生任何的改变。
(3)房地产公司取得预收房款,不确认收入,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对这个观点持赞同态度的人认为,就算客户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但是实际情况是房子还没有建造完成,房屋的建筑还没有竣工,开发商仍然对其商品房拥有者控制权和解释权。
结语综上所述,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成本核算方式、优化核算流程、按照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要不断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确认的标准,避免因为判断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果,让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会计核算的信息失去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