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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来啦有哪些调整呢税制框架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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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

从年11月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到年5月的增值税法送审稿,再到年12月27号的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年1月28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值税法真的要来啦!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条例上升为法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一、增值税历史沿革

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增值税法(草案)最新变化

1、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借鉴国际经验,草案对纳税人作出了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应税交易

应税交易指的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其中,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样,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原先是“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现在是“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可以看出,虽然增值税征税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但征税项目的名称却做了一些的调整。一是把“劳务”并入“服务”中。这样调整更加简洁,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中出现劳务和服务两个概念的划分,是为了区分旧的增值税劳务和营改增后并入的应税服务。从本质上讲,劳务和服务是可以归为一类的,没有必要进行人为分类,立法后将其统一合并到“服务”这个征税项目下,对税目是一个优化。二是把“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出来。这样调整更加合理,销售金融商品和销售金融服务,本质上是不同的,一个有投资标的,一个是无形的服务。营改增合并的时候,人为将其归为一类,其实很别扭。立法后将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划分出来,是比较合理的。

3、增值税税率(现行三档税率未变):

税率为13%: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

税率为9%: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规定货物(A、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B、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C、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税率为6%: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为零: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征收率为3%:草案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未同步到草案中。

4、视同应税交易(视同销售)

草案对视同销售做出调整,A、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B、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C、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D、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均未同步到草案的视同应税交易当中。

5、税收优惠及其它

草案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取得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的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啦!大概主要原因是无法区分个人消费与单位消费吧,还有可能的原因就是终端消费环节不允许再进入下一轮的抵扣。

增值税的增量留底退税也未在草案中体现!只规定了要么下期继续抵扣,要么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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